民事
共有房产,未经我同本人同意装修产生费用我是否应该承担?
共有房产,未经我同本人同意装修产生费用我是否应该承担? 共同通过拍卖获得房产,但另四人觉得有利可图,在没有征得我本人同意下进行装修从而产生费用,却以一份假设金额的装修评估报告书(施工实际是零星工程队)起诉我,法院立案后,我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提供实际开支凭证,但时至开庭对方依然不提交实际开支凭证,于是,我便私下采证,提交了他们的实质施工合同,材料供料合同,要求法院按实际开支计算,但一审发院在我提供了80%的实际开支凭证后,不予采纳,还在第一次开庭庭审时提示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造价鉴定,而开庭的时候已经过了举证时限,一审法院是否应该驳回?过分的是,按实质单据开支不到100万的装修,司法造价鉴定居然评估到了500万,一审法院判我支付80万元,我和对方同时上诉至市中院二审,二审更离谱判我支付100万装修费,我当庭不同意的评估,对方申请的评估费20万,判我承担7万元,合共判我支付107万元的装修费,一、二审审查、核实更没有采纳我采证回来的任何凭证。
有实质开支单据不按实际开支计算,不审查、不采纳,也更不扣除我是否应该支付的部分,而判我承担一个假定金额的评估报告金额。
我想提的问题:
1、有实质单据不拿出来,以假设护佑报告金额起诉我,立案程序是否有问题?
2、对方过了举证时限再申请的司法造价评估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法
3、我向施工主采证,并提交了给法院,法院不审查、不采纳、是否违规违纪?
4、我申请再审或抗拆机会大吗?
恳请各位大律师指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谢文昌(广东-清远)
提问时间:2011-07-19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