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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物业的纠纷问题,很着急,20号开庭

与物业的纠纷问题,很着急,20号开庭 物业起诉我们,理由是拖欠物业费,并要求我支付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我们没有缴纳的原因是:2010年5月,因物业没有及时发现和疏通下水道,导致倒灌。我们家长期无人居住没有及时发现,物业也没有通知我们,是邻居打了电话才知道情况。我们与物业也多次沟通,他们拒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因此也损失了4000元。我一气之下从2010年5月份开始就没有缴纳过物业费。
起诉状上的物业费计算也不准确,我走之前和物业商定因为房屋长期空置就收50%物业费,我当即缴纳到2010年4月。有缴纳单据在。
但是起诉状上写的是2010年3月至今,并按照全额计算,还收取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此物业属于做表面文章不干实事的,我们业主对他们都非常愤慨。
我现在想请求驳回他得诉讼请求并赔偿我的经济损失。我应该怎么做呢?
急盼答复,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慕容若(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1-10-17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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