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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有关物业纠纷的法律问题

请教有关物业纠纷的法律问题 2006年7、8月间,本人主动前往物业交下半年的物业费,交完之后对物业负责人提了几点建议。一是要求与上届物业一样在每座大楼设小门卫,(理由并不过分,因为两家收费相同而且小区的安全理应是物业的第一要务),否则会出安全问题;第二要求物业像上届一样每天上下班高峰期开两部电梯(这也不过分,本人了解到的大楼都是如此运作)。但该负责人却以各种理由加以搪塞,最主要的理由是初来乍到,一切还未进入正常状态。我表示理解,但强调必须保证住户的安全,如果没有安全保障我将暂缓缴纳物业费。该年10月1日早晨起来,本人发现停在自己所住楼道内的自行车不见了,在上下来回找遍之后才知道确实被盗了。于是去物业反映,并再次要求他们加强安全措施。但他们依然无所作为。接着,本住户隔壁在某日下午发生入室盗窃事件,同时本户及同楼层和同大楼的几户门口都发现有铅笔记号,而且与被盗那户门口的记号相似。因此,我们感到家庭的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事件发生后,警察、居委会干部等人来到了现场,大家都感到小区的管理存在漏洞。直到今天,小区已经发生过多次入室盗窃事件,自行车、电动车失窃更多。本小区物业存在的重大问题如下:

1. 骗取信任,严重侵害业主利益。参加物业公司投标时,现任物业当时给出的服务承诺非常诱人,不仅有文字说明,而且还用图片描绘美丽的远景。但在赢得入驻之后,这些重要的承诺几年下来都没有得到落实。
2. 收费不减,服务质量下降,业主的居住安全受到威胁。收取物业费,除了用于清洁卫生、电梯运营、水泵等支出之外,就是支付安保人员,让他们确保业主的居住安全。但是这项服务始终处于真空状态,保安根本不把各座高楼的大门置于自己的监控之下,塞进信箱和涂在墙上的小广告、不断发生的入室偷窃和楼道内业主财产失窃的事件便是明证。前任物业在大楼内都安排值班人员,闲杂人员进来都会受到盘问或阻拦,因此业主的安全能得到保障。现任物业的保安确实很忙,但他们忙错了地方,他们把主要精力放在楼外的车辆上,他们似乎都成了某个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对楼内发生的乱象不闻不问,闲杂人员可以随便进出,甚至顺手牵羊。退一步讲,节省人员开支不设值班人员,至少也得装上监控录像,或在小区东面的大门口设岗。更有甚者,楼内值班室成了出租屋。
3. 严重影响业主的生活和工作。确保业主在上下班高峰时期的出行方便,应该是物业的份内之事。每当早晚高峰期,前任物业都会主动开出两部电梯。但现任物业入驻至今,此种服务几乎属于空白。每天上下班时间,电梯口人满为患!
4. 违反行业操守,从不公布账目。按照上海市物业管理规定物业公司必须按时公告真实的物业收支情况,但现任物业几年以来连装模作样都懒得去做!此外,小区物业管理合同从2006年至今从来没有公示过。
5. 现任物业管理设置严重混乱。南大门保安人满为患,东门无人把守,虽然装了一道只有行人可以进出的铁门,但门卫室从来没人值班,而且早晚各有几个小时,铁门洞开,无人值守,更为不法之徒开了方便之门。

物业服务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优质优价、质价相符”同样适用于物业管理领域,需要怎样的服务等级与标准必然需要支付对应的费用,这是现代市场经济法则。《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将不同的物业服务划分为五个等级,每个等级按照不同的服务类别确定相应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收费价格,这符合“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一致”的收费原则。同理,如果物业提供了打折扣的服务,业主和使用人就有权拒绝缴纳不合理的部分费用。

2009年12月物业通过律师发来催缴函。我想请教的是:
1. 诉讼追溯期应该从何时算起?
2. 业主是否有权拒绝缴纳不合理的部分费用?
3. 可能的诉讼结果是什么?(他们现在还没有提起)
4. 如何请律师,费用如何?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赵安全(上海)
提问时间:2010-05-14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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