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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如何举证劳动关系的存在?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如何举证劳动关系的存在? 当事人A为所在单位B的一名临时工,没有签订劳动雇佣合同,从1987年工作至今,工资一直为300元。工资一直为现金结算,没有工资条或者收据。B没有替A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1现在可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其他的法律途径要求B补足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且替A支付养老保险?
2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或者证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ql122……(江西-九江)
提问时间:2011-10-17 01:0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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