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你好!我2016年1月20日在北京朝阳区一家公司入职,签定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每月15日发工

你好!我2016年1月20日在北京朝阳区一家公司入职,签定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每月15日发工 你好!我2016年1月20日在北京朝阳区一家公司入职,签定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每月15日发工资,职位为华东区域经理。但是直到3月15日也没发过任何工资,也拒接我电话,我到公司去问老板为什么没发工资,老板态度强横,叫嚣就是不发工资爱去哪去哪告去,并辱骂我,我还了一句,被他叫人在公司把我打伤,等警察来时打我的多人已经跑掉,现在在医院住院,医院诊断为:肾挫伤,打电话给老板,老板说不是他打的他不管,让我找警察去,打电话给派出所,说处理我这个案子的警察不在,等几天才能联系上他。请问:1、老板需要担责吗?但什么责?2、打我的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3、此事上我可以主张什么权力?怎样的补偿? 谢谢!合适的话就委托你代我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05529915(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6-03-19 21:38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