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在原来的公司工作16年可以向公司提出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
我在原来的公司工作16年可以向公司提出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 我于1995年至今都在公司上班签了好几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2006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签了合同盖章是总公司的,此合同未满公司于2007年9月又叫我签了一份时间为2007年10月1晶至2010年9月30日的合同,这是否是有效合同?在2010年8月25日公司又提出与我续签2007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的合同,因为当时认为这是无效合同,没有在意,在公司发下来的续签合同通知单上写了合同期满不续签,若时过几日我向公司提出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会同意吗,他会不会认为我是不想续签,还有我从2008年5月1日先那份合同期满后公司未与我签定任何劳动合同,若公司以后一份合同期满来与我中止劳动关系,我有权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吗?希望各位律师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细纱(四川-内江)
提问时间:2010-09-15 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