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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电子报销 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或是否有其他责任

非正常电子报销 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或是否有其他责任 公司为一民营单位。对从去年开始的财务报销单据进行审核(我公司是提交纸质报销单,贴好发票,实物交付给会计审核。个人在网上提交报表项目归属、费用类别及说明,且抵用发票说明需与发票实际类别相符合,不得以加班或发票抵用字眼出现。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终责人在网上提交审批。所有电子审批通过后,发票寄出至总部财务审核,确认无误后打款支付)

公司在财务审计时,发现有大量(10w)无法说明发生原因的费用发生,且一部分显示在不正确的项目里(不排除系统错误的原因)。但其中所有审批电子程序均齐全。(每个人都有不同的ID和密码,正常情况无法知道所有审批节点人的密码)。现在公司对所有电子审批全部不认账。且以财务报表和系统显示为依据,要求从2010年至今所有非正常状态报销款项均为不当得利。要求3日内全部返还。如否,则进行司法程序。提出告诉。

请问,公司此举是否合理?是否构成不当得利,需将全部款项返还?返还时间是否又要求?如果打官司,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职务侵占罪(不是财务相关人员只是普通员工),只是或盗窃罪等?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hao.x……(北京)
提问时间:2011-08-31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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