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犯罪
是否构成职务侵占,会有刑事责任吗?我已从原公司辞职8个月了
是否构成职务侵占,会有刑事责任吗?我已从原公司辞职8个月了 6月份我公司应付供应商苹果共计6万元,公司让我以我个人名义从公司借出6万付给供应商,到6月底的时候对账对完了发票开齐,我就把6月份总计6万元的对账单和发票交给公司去冲我个人借的6万借条,并且重新写一张总金额为6万元的领款凭证,有我的签字,某某某代,问题出在5月份,5月份冲账时里面有6月份中的3万,对账单也附在5月份中,但是在6月份的时候我把这3万的对账单也放在6月份里了,因为财务要求6月份必须账面上应付款是6万,如果写3万,就不对应,所以我把这3万也放在6月份里了,但是这3万没领出来,只是显示6月份总共应付款项。可能会计做的时候又把这3万算作我领出来了,因此公司现在查出来我重复领了这3万。可我说没人会相信。。。如果这一笔如果是重复记账的话我也没证据。。因为公司会计也不会承认,即便是他们做错不承认也没办法。。我郁闷啊。我已从原公司辞职8个月了。
而且每次我以人个名义借钱时都写的是领款凭证,待5月份货物对账单齐了,发票也开好了,我就把对账单和发票拿去冲我写的领款凭证,操作是这样的:5月我我借了10万出去,实际5月份货物金额是6万,,我就把5月份的6万货物款和发票交到财务,然后把6万的借条(也就是领款凭证)拿出来,并重新写一张总的领款凭证6万,签字是我签的,名字后面有某某某代
6月份也是同样操作方法,,就这样一直到我辞职时我写的借条(领款凭证)全部用货物发票相抵销了,公司没有我写的领款凭证了。但是每个月对账单及发票上附有我写的总金额
是这样写的: 领款人:张三 代
金额:10万元整 小写:100000元
用途:支付**货物款
领款人签字:张三
这样的话,公司一查很容易查出有笔重复的,实际是没有重复领 ,是只账做重复了,因为我的写的总领款凭证金额是当月实际的。可账面上显示是重复领,我又没有证据该怎么办?
每个月货物总金额 都有我的签字 名字后面有个代 就是代领的意思
例如:○15月份货物实际总金额是6万,但是我做的时候把6月份的3万也放在5月份了,所就写的写的领款凭证就是9万的,这三万是已领出来的 ○2当6月份货物实际总额是10万, 包含5月份报掉的那三万,当时口头跟公司说过这3万已经领出来了,写出来只做显示作用,,可6月份的时候会计换了一个,可以没有交接好导致又把这3万做成重复领款的了吧?
现在一年过去了,来了个财务总监查出来了,,就打电话找我了?我这哪还说的清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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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已离开原公司8个月了,如果我不理会原公司,原公司会采取什么措施报警还是去法院?会被通辑吗??如果公司对告我职务侵占的话, 如果我没有有力的举证的话,我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会不会判刑加赔偿,如果我被起诉,我不能要求审计部门对该账目进行审查,因为,因此怀疑财务做账有问题计算错误也没发现,但是我又不是搞财务的找不出有力证据,。
我想这不算职务侵占吧,,因为我去冲账的话,都是经过统计,站长,会计,总经理, 和我一共车轮四个人签字审核后才送到出纳那里冲账的,,出纳也审核过的。。。。。
如果我不理睬原公司,他会报警或我会被通辑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49416……(浙江)
提问时间:2011-07-31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