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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社保方面的劳动仲裁问题

关于社保方面的劳动仲裁问题 从03年到2010年8月原单位一直没有给我办理社会保险,2010年8月10号离职,并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仲裁。我有一个问题向有关人士咨询下:当初合同书签写“工资含有养老保险,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是否有法律效力,合同书有效吗?我还有权力依法向原单位追缴社会保险吗?自己辞职的还能得到经济补偿吗?但今天仲裁员告诉我,与原单位签的合同有法律效果,不能向原单位申请补缴社保。经济补偿也没多少补偿的,二三千元钱而已。他们的调解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ha_li……(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1-08-29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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