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关于社保方面的劳动仲裁问题

关于社保方面的劳动仲裁问题 从03年到2010年8月原单位一直没有给我办理社会保险,2010年8月10号离职,并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仲裁。我有一个问题向有关人士咨询下:当初合同书签写“工资含有养老保险,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是否有法律效力,合同书有效吗?我还有权力依法向原单位追缴社会保险吗?自己辞职的还能得到经济补偿吗?但今天仲裁员告诉我,与原单位签的合同有法律效果,不能向原单位申请补缴社保。经济补偿也没多少补偿的,二三千元钱而已。他们的调解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ha_li……(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1-08-12 20:36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