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赠与行为的认定
1、在夫妻财产关系内部上,应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婚前或婚后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对订约的夫妻双方而言,应充分尊重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即自结婚起,双方对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所得财产约定为另一方个人财产或婚后共同财产。据此,夫妻间的约定无须另行经过物权变动手续,也不能任意撤消。同时,对外而言,涉及到交易第三人,应适用一般财产法的规定,未经登记的不动产共有人因不符合物权变动公示的规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房地产赠与,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赠与必须符合一下规定:
1、赠与人必须是房地产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地产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地产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 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地产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由于丈夫的赠与行为存在瑕疵,侵犯了合法的其他共有人的权益,故该行为可能导致赠与无效。
4、但是,由于房产登记部门存在过错,可以要求登记部门赔偿相关损失。
即使该房屋有如你婆婆的主张,但你先生就其自己的份额对你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在法律上应当获得认可,你的相应权利应当获得保护。退一步讲,只是部分赠与无效,不是全部导致无效的情况。
1、赠与有效,你丈夫有权处分属于他的房产份额;
2、登记部门的做法对你不利;
3、尽快委托律师处理。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初步认为,你丈夫有权处理自己的房产,赠与行为肯定有效;您如想得到律师帮助,因案情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可来电预约1365184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