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互相赠与的财产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这48万元房款,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3,不能作为男方无偿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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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48万元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