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

渎职罪是否能成立

渎职罪是否能成立 本人自2006年开始经营一家超市,在2010年12月动迁了。但租赁合同续租的日期是2010年9月-2014年9月,房租一次性交齐。当时动迁由建委主任按照拆迁法第二十七条与我签定了产权调换,我继续承租,享受停产停业的损失。
    但我在搬迁后,找到建委主任时并没有按照当时签定的产权调换执行,2011年5月份在建委主任的主持下与房主又签定的货币补偿协议,这样我就没法再续租同时也没给我任何说法,我去找建委时,也对我不理会。请问建委主任与我签定协议后又再次与房主签定了协议,并对我没有说法,这样的行为属于渎职吗?我可以告他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萱萱时尚妈(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1-08-11 20:0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