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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等人拐骗儿童罪是否成立

王军等人拐骗儿童罪是否成立 2011年7月10日晚8点40分,我女儿李玉梅(女, 生于1997年10月1日,系初二学生)被王军拐骗到了本省某地,至今未归。特向公安局报案,请求立案侦查。
2011年7月10日晚7点,我女儿李玉梅在老师家补习数学。在课上到大约8点40分左右我女儿和另外两个女孩向上课的老师请假说天气热要出去买水,老师批准后,三个女孩就下楼去买水。十分钟后,两个女孩回来了,而我女儿没有回来,老师打电话联系我们说我女儿不见了。我们立刻赶过去和老师一起寻找没有结果。但通过附近开小商店的女老板讲:有三个女孩在她的店里打过电话,我们对小商店女老板的公用电话进行查询,发现两个电话号码,这两个号码我们比较熟悉,因为这两个号码我在我女儿的手机里见过,我们用自己的手机拨打了上述这两个号码,情况是这样的:
第一个号码是王军接的电话,我问他我女儿去哪里呢?他说他不知道,我严厉警告他“我女儿有什么事,你要承担一切责任。”他说可以帮我找。到11点多,我给王军打电话,却是关机,直到现在也打不通这个电话。
第二个号码是个小姑娘接的电话,她说,王军7月10日下午在幸福街给她一个字条要她带给我女儿,上面写有他的电话,让我女儿给他打电话。她敢肯定我女儿和王军在一起。
7月11日,我多方打听仍无我女儿的消息,但我们通过各种渠道打听到了王军的相关信息,王军是个混社会的人(此人在派出所留有案底),他游手好闲,专门带领社会闲散人员以给未成年小女孩好吃好喝谈恋爱等手段实施诱骗。据了解,7月10日晚9点,王军与另外两男两女说带我女儿散散心,后与另一个男孩包车将她连夜带到了本省某地。我女儿是一个不到14岁的幼女,涉世未深,没有社会经验,没离开过父母。王军今年已年满20岁,是一个成年人,未经父母同意,把我女儿带到了异地。根据以上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我的父母亲朋好友和我们自己都万分焦急,深深为女儿的人身安全担心。           
7月12日7点30分左右,我女儿用之前查到的第一个号码给我打电话,说:她和同学在外面玩两天,每天给打一个电话报平安,之后电话就断了,再回打过去,发现我女儿打的电话关机了。而且,我们查了,我女儿给我打电话当时人在本省某地。
7月13日7点30分左右,我女儿用昨天的号码给我打电话,因正在与别人通电话,没有接上女儿的电话,再回打过去,发现我女儿打的电话关机了。而且,我们查了,我女儿给我打电话当时人在本省某地。
7月15日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在本省某地找到了王军,在一个娱乐场所找到了我女儿。王军以无证据而被公安部门释放,我们现在以拐骗儿童罪起诉王军,其罪名是否成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甄世洪(甘肃)
提问时间:2011-08-10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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