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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证被他人利用于借款上

关于房产证被他人利用于借款上 本人06年向私人开发房产买了一套房,当时以集资建房形式合作,双方签下合同,房产由对方办理。08年确实给予办理。但由于对方给我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与合同指定面积不符,所以当时没有把房产拿过来。至今房产证在对方手里,前些天我主动向其领取此证,他总说找不到或推时间等借口。故此我有怀疑对方是在用房产证民间抵押代款。这种情况下我能否避开对方向房产局挂失补办?如果能挂失,挂失后借款人追究对方债务我是否会受其牵扯承担法律责任?并烦请告知挂失程序。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nlip……(江西)
提问时间:2011-08-11 18:1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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