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派遣单位与工人的劳动纠纷
劳动派遣单位与工人的劳动纠纷 该工人是劳动派遣单位副经理(本人)的亲戚,在08年1月受聘于该单位,职位:主管.(除财务以外,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的员工一切管理由他权权负责,其中包括他自己在内的所有工人的劳动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及保管,工人安全教育和监督等,)但该工人在其上班时间经常矿工,溜号.08年7月一名工人在作业时因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当场死亡.此事故给用人单位和劳动派遣单位都带来了严重损失,为此用人单位要求劳动派遣单位立即整改,换人.劳动派遣单位于08年8月,将该工人从主管调换为一线工人.该工人不愿意,也因此未来上班.由于未做任何工作交接,劳动派遣单位暂扣了他的最后一个月的工资,08年9月,该工人来办工作交接时,当时他并没有交出他本人的劳动合同,财务人员也没有将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给他,于是该工人找到我说他已经不做了,他本人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什么用了,出于是亲戚的关系,我也默认了他的说法.但此人在08年月日12月将我劳动派遣单位告上法庭,称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在本年4月法庭宣判我劳动派遣单位支付此人2.5万元,单位不服要求上诉.我也为这位不仗义的朋友受处分,而且还要求我权权负责此事.为此我也很窝火.由于一审中,我们以为他无理取闹,无太多的准备,后因证据不足败诉.出了此事我也觉得对不起单位,因此我想请您为我出出主意.谢谢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y……(重庆)
提问时间:2009-08-15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