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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与用人单位的一些劳动纠纷

关于与用人单位的一些劳动纠纷 现在的情况如下: 
进一家新开的公司快3个月了,当时上班半个月左右签了其公司自已制订的用工合同,合同内容注明了试用期两个月及试用月薪和转正月薪,虽然写明一式两份,但公司当时以各种理由只让我们填写了一份,所以我手上没有那份盖有公司公章的用工合同 
公司人不多,4月底公司老总说因业务量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说是给公司两个月时间,我接下来两个月的工资还是按试用期,如果业务OK的话才要享受转正工资.虽然没明说但我想如果我不接受就自己走人,他有讲我工作不认真怎么怎么样(其实基本无事可做),
公司答应两个月试用期满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也无法兑现,包括社保及住房补贴等一系列口头承诺(当然这些补贴公司有明文规定,但成了一纸空贴) 
请问现在公司是否确定触犯劳动法,我是否有权要求赔偿,以什么名义,需要哪些证据?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MORNIN……(广东)
提问时间:2009-05-06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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