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纠纷 单位分配一套房子,押金一万元,享有职工居住权,被告当事人于1999年因开除离厂,之后未享有任何补偿,待业两年,房子也未让搬出,2010年初,原告委托律师发出限期搬出通知,以侵占公司房屋(公司财产)告知原告,被告觉得当年原告未妥善解决开除后的事宜,如失业金,两年待业中养老金和医疗金的空缺,不愿搬出,而且现在居住的房子部分都是被告自己所建,当年得以认可,请问被告现在能享有哪些补偿和权力(被告未开除前工龄为26年,为有毒工种,期间荣誉证书,先进等,档案去年才迁出,考虑办退休才迁出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ouli……(江苏)
提问时间:2010-05-13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