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请问我与单位这种劳动纠纷怎么办?
请问我与单位这种劳动纠纷怎么办? 我是河北保定市某事业单位聘用职工,2007年8月参加工作,后单位与我签订了聘用合同(该合同不是劳动局印制的制式合同,内容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必须约定的内容,大概就1句话:“乙方原则上在甲方服务6年,每年签订一次合同,本次期限为2007年8月-2009年8月)。单位从2008年1月起(至今)开始从工资中扣除了基本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可一直没有给我们向社保、医保等单位缴纳基本保险。直到2009年6月,单位才给我们参保,缴纳了相关费用。我曾经催办,给我的答复是,单位办理参保手续要有2个条件:1、新接收的大学生要有一年的试用期,等1年后转正定级后才能给办理参保手续;2、单位资金紧张,等有了钱才能办理参保手续)。最后,由于我没有医保卡、医保本,导致我2009年5月住院生小孩费用自理,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后曾多次找单位协调要求按照医保标准给予报销,可单位不给报一分钱。
2009年11月,我休完产假报到的第一天,竟然被单位告知现在没有岗(不管什么岗都没有),我有2个选择:1,无限期的等待下去;2,主动辞职。单位虽然没有明确说辞退我,但很含蓄的表达了辞退我的意思。我就说,那我选择离开,下来办理离职手续。后来,我咨询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知道单位辞退哺乳期的女职工是违法的。我至今也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单位也没有催我办,据说准备多给我发一个月的工资。
**请问觉得单位有如下不合理:
1、单位在我入职时没有与我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应承担我参加工作之日2007年8月起至今的双倍工资;
2、单位在我入职时没有给我缴纳基本保险,导致住院生育费用不能报销应承担全部责任;应按照医保标准给我报销相关费用和给予生育津贴等;给我补缴起2007年8月至12月的基本保险;
3、单位在我哺乳期间欲辞退我,应给予我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工作满1年给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请问各位律师,如果我要求仲裁,以上内容是否合理,要求赔偿的部分是否有漏项,请各位大师指点!万分感激!!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oaizh……(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09-11-12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