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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北京集体户口辞职,公司要求违约金4万

北京集体户口辞职,公司要求违约金4万 各位律师老师:

   我是2010年的毕业生,2010年7月与现在的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帮助解决户口问题,但需要签订另外一份协议,协议的内容大致是:公司给解决北京集体户口,但是户口相当于提前预支给员工的福利待遇,合同期为3年,总共6万元。如果提前离职,每年需要赔付2万元违约金,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现在因为个人原因,需要离开现在的公司,调往北京市另外一家外企。但是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4万元。请问这个合理吗?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减少违约金的支付吗?

   多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reaky……(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1-07-11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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