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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此条款是否有效?

此条款是否有效? 律师,您好,我们公司为了逃避支付双休日两倍工资,于是把基本上所有加班的员工的劳动合同中这样约定: 加班基数以上海市最低工资作为加班基数。  也就是说员工的合同工资有2000的,有3000的,但加班基数都以上海市最低工资作为基数  请问此条款有效吗?
最可恶的还是双休日不按两倍计算的,公司说的什么综合工时制,但实际上是一年365天中360天是生产工作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neicun……(上海-长宁区)
提问时间:2011-07-07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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