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格式合同,被开发商强制删关键条款,是否有效,怎么解决。
一样不能交房可以要求违约金
该条款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开放商删除没有法律效力!
合同中虽然把这方面内容删掉了,但不意味着开发商就无义务办理竣工验收了。
建筑法第61条第二款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所以,开发商应当先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单》,然后去办理工程备案登记证,然后再向客户交房。可能是开发商没有办《工程竣工验收单》,所以无法备案。
合同中尽管删掉了部分内容,但开发商办理竣工验收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违反这项义务,构成违约,你可以拒绝收房,并可追究违约责任。
看我的帖子后,不回复的,会长得胖乎乎的。
可以要求违约金 如需 具体咨询 请联系武汉姜华律师 13296647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