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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请问关于新劳动合同法中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界定疑问

请问关于新劳动合同法中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界定疑问 我2004年进入公司工作,第一次签合同是2004-2007年,第二次签合同是2007-2011年,那么按照新劳动合同法,2007-2011年这一次合同算不算是执行新劳动合同法执行后的第一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2011年后续签的才是属于新劳动合同法执行后的第一次续签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nE7166(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6-15 14:5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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