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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关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

关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 劳动合同法里第二章第十四条((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即2008年1月1日以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现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想请问,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第三十九、第四十项所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得无故不和劳动者签订第三次合同(无固定或有期限)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amant……(广东)
提问时间:2008-12-30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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