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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合同到期未签订,求补偿

合同到期未签订,求补偿 我在厂工作8年,去年12月合同到期,今年5月我提出加薪老板才提出续签合同,请问1至5月我能提出补偿吗?
1.我们的合同是一年一签,偶尔也有拖延一两个月的问题。我的情况比较特殊,有时计时有时计件,合同约束的是计时工资,我现在的计时工资低于3月新发布的地方最低工资标准。
2.我提出加薪后,老板口头同意新合同由5月1日算起,若对所加工资不满仍可在31号前商量,暂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可加的工资实在太低,我打算辞职。
3.保证金,住宿,伙食,水电等费用都在工资里扣除。
请问:如果我要求补偿,计件是否也算在内?5月能否补偿?若我主动提出辞职,能否要求补偿?有效期多久?补偿工资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hawa……(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1-05-17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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