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国营单位工作5年,职位由科长被恶意转成技术员,公司想到合同到期后,让我走人不补偿我。请问我可以用
完全可以
单位无故降低你的职位和待遇,属于对劳动关系期间工作岗位和待遇等重大问题的调整,没有与你协商同意的情况下作出,单位的做法即属违法,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另外,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如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则必须对你作出补偿,按照你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建议你先与单位领导协商,协商不成时,就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