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我弟弟还能提出恢复收养关系和提出继承权吗?
我弟弟还能提出恢复收养关系和提出继承权吗? 我父母86年离异,婚姻期间共同生育两女,共同收养一子。87年与我继母结婚。03年因家庭纠纷我父亲在继母挑唆下起诉法院和弟弟脱离收养关系,弟弟未到庭,法院按缺席判决,后弟弟到法院签了字。随后弟弟与父亲母亲仍未断绝往来,父亲也多次表示当初起诉只是出于安抚继母而已。09年弟弟结婚买房,仍由我生身父母,姐妹俩共同出资帮助成家。去年在弟弟婚礼上继母和父亲也共同出席,父亲仍然以养父的身份讲话,对外互称父子。
今年3月父亲突发心梗去世。在遗产继承协商时,继母拿出当年判决书认为弟弟没有继承权,又拿出十几年前父亲所记日记(日记中描述了和妹妹,生母的一些矛盾。离异时妹妹判归生母抚养,我和弟弟判归父亲抚养,后因继母不容又将弟弟改判给生母,生母与妹妹和弟弟至今未断收养关系。)认为我妹妹也应该减少继承,还提出我16岁参加工作到外地,一年仅回家一次就几天时间也应消弱继承权,更提出她的儿子(她离异时判给前夫抚养)和她在父亲身边照顾的多,应该和她、我、我妹妹共同继承。
我想询问这种情况下,我弟弟确实没有继承权了吗?能否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恢复收养关系和提出继承权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麦子111(北京)
提问时间:2011-05-0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