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遗产、收养还是寄养关系
遗产、收养还是寄养关系 我于1963年由一对夫妇收养,到目前也找不到自己的亲生父母.后来,我(养)父的弟弟把他最小的儿子放到我养父母处带大,那时,他的户口也迁到了南昌读书.1981年我顶了父亲的职,在父亲的履历表上把他写成‘儿子’,而在我的履历表上写成‘弟弟’.他在南昌约十二年,后来又回到原籍九江,直到1986年才办理了迁户手续.这些年,只是在过年时他来下南昌(提香肠、腊肉等),他从不赡养这两位老人,平时两位老人的一切都是我与丈夫承担.尤其是两位老人生病时,他也不管,打电话把他叫来了也是来了就走.我每个月至少给两位老人花上数佰元的生活费用.1996年房改房时,在我丈夫主张下,买下了现在两位老人的住房,并且出了钱,当时说好了房子是买给我们小孩的,两位老人也是同意的.今年2月,养父突然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但担心今后这个‘弟弟’及其兄妹来争吵遗产.现在我母亲要我把房产转给我的孩子名下去,但是在公证处公证员说要他(‘弟弟’)也在场签字才行,难到我的出示的证据还不够吗?看来只有打官司了,因为他是不会放弃这个“好机会”的.
我想知道:
一.是以我养母的名义诉讼好还是以我的名义诉讼好?.诉讼的理由分别是什么?.怎样才能赢得这场官司?
二.在遗产问题上法庭是如何判决的?我养父弟弟的儿子(‘弟弟’)是否还会有这边的继承权?是否还可以要求他给我养母十多年的抚养费等等?
三.现在手上有些手机的录音文件和养父弟弟的儿子在养父过世时他在花篮也是写上【侄子】字样视频资料,可以作为他是否算儿子还是侄子的依据呢?是否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
四.我怎么才能证明我和我丈夫赡养了我的父母,母亲可以作证吗?我是否还需要母亲为我补办领养证呢?
五.他到底与我养父母之间存在何种法定的界定关系?为什么公证处还要他到场,我跟他早就没有亲情啊?我是否与我养父母之间存在唯一合法的母女关系?
六.现在已知我养父弟弟的儿子与我养父在称呼上是大伯与侄子关系,而且他对我养父母也没有尽任何的赡养义务,那么他是否还可以继承我养父母的遗产权利?
七.从法律讲,现在他对我养父母而言是究竟是收养还是寄养关系?两者有何区别?
我的邮箱:yule.yoham@163.com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ngel5……(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1-04-29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