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收养弟弟女儿 法律手续

收养弟弟女儿 法律手续 您好 ,若张三是小琳的大伯,甲单身未婚,三十五岁时,其弟张四将刚出生的女儿小琳给张三做养女,当时张四已另立户,不在这个户口登记簿上,张三和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小琳的户口登记在这个本上,与户主是孙女关系,户主是张三母,现张三及其母均去世,发生继承问题,请问张三和小琳的收养关系成立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下一个黎明(内蒙古)
提问时间:2011-04-30 09:34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