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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先后存在两份劳动合同,拖欠前一份的工资,是否可以两份同时解除?

先后存在两份劳动合同,拖欠前一份的工资,是否可以两份同时解除? 我原本与公司有一份劳动合同,从13年9月16号到今年9月15号到期,但是工资已经拖欠了3个月未付。今天(8月4日)我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换了一个岗位,新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今年9月16号到2018年9月15号,我本以为签了新的合同公司会把拖欠的工资付给我,但是公司完全没有给钱的意思,我也不想继续留在这儿了,请问我是否可以依据公司拖欠我前一个劳动合同期间的三个月工资而申请仲裁同时解除这两份劳动合同?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ank21……(上海)
提问时间:2015-08-04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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