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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审查

可否解除合同,取得赔偿?

可否解除合同,取得赔偿? 今年2月份上班4天工资491元,3月份底薪1120加加班费679元奖金500元。2月工资3月没有发,等到四月工资一共2790。但扣了我54元税,这样他该扣吗,合法吗。两月工资一起发给我扣税行吗,希望代律师帮我解决下,这样我能和劳务所解除合同吗?但现在他扣掉了我该怎么办,可以直接和他解除劳动合同不,还有我不知道他有没有真正的缴纳给国家,是不是他自己扣掉了,工资发了我的综合保险也没有交。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殇痕(上海)
提问时间:2011-04-1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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