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企业纳入了广州市"退二进三"企业名单搬迁至外地,我不愿去,可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赔偿?
企业纳入了广州市"退二进三"企业名单搬迁至外地,我不愿去,可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赔偿? 公司今年6月份和我们说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要派我们到分支机构工作,我不愿去,现在真相大白,原来公司已纳入了广州市"退二进三"企业名单,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已在10月25日从广州市海珠区变更到从化市经济开发区,但公司至今仍没有向我们公布职工安置方案,只是催促我们快些到从化工作,并口头承诺有车在原址接送。我不愿意去,问公司如何安排,公司说准备在距原址5公里的地方设立一个办事处,因仍在广州范围内,我必须去那里工作,我签的无固定期合同工作地点是注明了原公司地址的,公司的说法正确吗? 我可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od706(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11-26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