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可以要求税务局退税吗?
可以要求税务局退税吗? 我在企业工作,有民政局2001年发放2级残疾人伤残等级证书,目前才知道四川省川地税发[2008]28号文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给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减征六至九成的照顾。此前未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事项,都是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请问:2008年至2011年3月期间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减征六至九成部分个人所得税),对于这些税款可以要求税务局退税吗?谢谢告知!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李沪(四川)
提问时间:2011-03-29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