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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以第二天没去上班,判决为解除劳动合同为协商解除,合法吗?

以第二天没去上班,判决为解除劳动合同为协商解除,合法吗? 我是一公司股东又是职工,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2010年6月29日我把股权合法转让,2010年6月30日公司突然书面通知我解除劳动关系,我就向公司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未果,就申请劳动仲裁,后又起诉到法院,他们多以第二天(2010年7月1日)没去上班,解除劳动关系已达成合意为由,判决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mffsm……(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1-03-2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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