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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强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必须交接,可否不来上班

强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必须交接,可否不来上班 2010年10月11日收到公司的通知,公司要于2010年10月12日起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办理交接事项,但是,通知中未明确理由和赔偿,与公司多方沟通,遭拒绝。
请问:1.我是否可以拒绝办理交接手续
      2.在收到通知后,由于质疑通知的合法性,我决定继续上班,但公司已经说明将不再支付我工资。我应怎样维权。
补充:此前公司曾经以缩减开支为理由在2010年9月30日给我一个通知书,要求在2010年10月30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我签字接收,但是我没有签字确认,公司拒绝给我此通知书。这种情形,怎么认定?哪份有效?
同时我已经向劳动仲裁部门提交了仲裁申请,但还未有结果,这种现况下,我应该怎样面对?交接?上班?不交接?不上班?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eilgt……(天津)
提问时间:2010-10-11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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