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这样写的仲裁书可以受理吗?哪些项目可以争取到?
这样写的仲裁书可以受理吗?哪些项目可以争取到? 请求1 解除劳动关系 2工作期间未足额支付的加班费 11520元 3 99年到01年44个月未交的保险金给于补交 8800元 4 离职经济补偿金12个月的工资 5 仲裁期间或未办理离职手续前的工资 6 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12个月
事实与理由:我99 年到公司上班直到现在一直在这公司上班12年。前44 个月未交养老金(我有会员证可证明入厂日期)2 工作期间别人都是150%计算延时加班,唯有我们按100%计算,每小时4元计算,计算基数按1200元, 我的工资是2000元,星期天、星期六未算加班费,(工资条可以证明)。合同未签愿意是当时提供的合同是空白的,有合同在可以证明。工作期间常常超规定加班从未给补偿 未安排补休(有时生产不忙未生产可以算安排换休吗?)忙时一个月不停我们是12时制。今年取消带薪年休假也未加补偿,其中3月份从加班小时中扣去64小时强制休假名曰换休实则变相克扣我们的工资。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和身心健康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请给予支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tlgl(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1-03-16 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