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这样无故解雇,可以捍卫哪些权益?
这样无故解雇,可以捍卫哪些权益? 09.11.1进这家养生馆时是经由这个老板的朋友跟我说,让我过去帮忙(因为这家养生馆去年9月底刚开张,很多制度规范上不够完善,因我从事人事管理很多年),于是签订了合同是2009.12月1日至2010.11.30就是一年,但在2010.4月份时我因要去学校给学生做培训老板就允许我出来了,5月份因学校要外派我去外省,所以我就拒绝了,于是,我在5.11又回到了养生馆,之前是从事总助一职,这次回来是从事店长一职,虽然工作量加大了很多,但我觉得之前我因个人原因离开不好意思,所以这次回来,虽然工资又更低工作量又更大了,但人事比较简单,我也就做下来了,这次回去没有签订合同,但有一次我有看到老板还留着我原来的合同,不知道它还有没有效?昨天老板娘突然跟我说,谢谢我这一年来的付出,但是我的性格太独立(意指有时一些事情没有先请示她就做决定了,但我觉得是在我店长的权力之内可以做到的,而且事后有向她汇报),还有就是说一些细节上的东西,比如说员工之间有一些评论我没有制止甚至跟风之类的,就是一些杂七杂八的理由,实际上都是借口,说让我移交给另一个人,之前一点预兆都没有,我觉得有点不合理,想咨询一下,而且就我进来的这一年来,这家养生馆没有给我们员工缴纳一分钱的社保医保,想问一下就这种情况(有点没有道理的把我辞了)我有哪些可以捍卫的权益?这次这样的事情发生了,我不知道怎样解决,麻烦您给我解释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sf840……(福建-三明)
提问时间:2010-11-12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