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我该得到的权益没有得到,跟公司有劳动纠纷,哪些可以追索?

我该得到的权益没有得到,跟公司有劳动纠纷,哪些可以追索? 我2007年8月到一家公司上班,2007年8月1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对方为我交纳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等。2009年10月份,我收到了期满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说,“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期与您的劳动合同。”并要求我办移交手续,我后来申请续签劳动合同,但有关部门级的管理人员说是与我按期终止,语气似乎他们这样做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合法了,我也只好按照他们的要求办了离职手续,他们给了我2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但是11月,12月没有给我月奖,年终奖应该是12月底发,但一点年终奖都没发给我。我也向人事表示了疑问,去年还发6000多,怎么今年一点都没有呢?人事说月奖和年终奖都是部门级的管理人员给考核评定的,他们只负责执行。后来,到12月底,我办了移交。办移交时,他们说过社会保险会由他们转到社保中心。但最近我发现在2008年5月到2009年12月,公司实际没有为我怕交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但在这段时间我并不知道没有交,我以为一直都在交,事实上,我已经承担了个人缴费部分,公司每个月发的工资都扣除了这几个保险和公积金,个税等才打到我的工资卡上。我现在想向公司追索权益,要求他们为我交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并要求他们退还被克扣的工资,并要求被克扣工资数额的赔偿金,这样可以吗?有没有必要跟公司协商,如果不想协商,是否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有用吗?
另我在2007年8月1日跟公司签订了第一份劳动合同,也约定为我交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但实际上公司到2007年3月才为我交的,也只是补交了2007年1月和2月的,而2007年前交的都是综合保险,请问我可以要求他们为我补交2006年8月到2006年12月的保险吗?

总之,公司不按劳动合同约定为我按月足额交纳社会保险,但每月从我工资中扣除个人缴费部分,单方面终止跟我的劳动合同,不发月奖和年终奖,这些都是违法行为吗,我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追讨被克扣工资,要求补交没交的社保和交得不对的社保,要求补发月奖和年终奖,并要求赔偿被克扣工资和奖金数额的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jjack(上海)
提问时间:2010-06-26 22:4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