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年终奖与社会保险年底一同支付了,是否还能申请劳动仲裁?

年终奖与社会保险年底一同支付了,是否还能申请劳动仲裁? 2000年3月开始工作至2011年1月(现已离职),自2006年每年年终经理在发放年终奖时所填写的支出凭单里写法如下:***年终奖励与社会保险费(税费自理)共计***元。(公司这种发放社保费的方式并没有与我商量,我是农村户口)

提问:1、2006年至2010年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争取到养老保险?
      2、2000年至2005年在发放年终奖励时并没写出关于社保费的事,那么这六年的养老保险费,我是否可以争取到?
      3、我在此公司工作了11年,一直没有签定合同。我去劳动局咨询时,告诉我:只能要求2008年2月-2008年12月的双倍工资,而且如此算来,已经过了时效期一年,监察期两年也过了。所以我想问:那么以后的用人单位均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是不是也丧失了要求双倍工资的权力??难道这个政策就是2008年出台的,就这一年?以后就再也没有保障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xi……(北京)
提问时间:2011-02-23 21:4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