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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或者暂停运营,怀孕女职工该如何要求赔偿,且上班期间公司没有购买社保?

公司解散或者暂停运营,怀孕女职工该如何要求赔偿,且上班期间公司没有购买社保? 怀孕五个多月,公司领导擅自决定暂停(解散)公司运营,2013.10.01入职,合同签订的是三年的,且合同期间老板一直以各种理由不给员工办理社保。上个月还有2个同事去劳动局告他,相关部门都下达了相应文件通知,老板都不予理会。且还拖欠了一个月工资。其实整体运营并没有亏损,还有部分外债。公司还有相应的固定资产。
想请问此时是否应有以下三方面的补偿: 1、按劳动合同法,每满一年的年资,付一个月经济补偿; 2、是否应支付女员工从解散时至哺乳期满的工资;(因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三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还有规定就是若遇在三期内洽逢劳动合同时间到期,也将顺延至哺乳期结束,那么现在由于法定解除的原因,即公司解散这个原因,是否应有这样的补偿,也就是说是否补偿期应涵盖孕期、产期、哺乳期???) 3、应该补偿之前的社保以及三期内的社保是否单位也应一并计算入补偿款内???同时由于公司没有购买社保,自然不会有生育险,生产时顺产或者剖腹产的费用是否应一并补偿。 请高水平律师给出准确解答,最好能有法律法规的明确依据条款。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小瓶盖丢丢(湖北)
提问时间:2015-05-03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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