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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单位不签合同及相关事宜

关于单位不签合同及相关事宜 我自2008年2月进入公司工作,签定了为期一年的合同,至2009年2月底合同期满。公司继续聘用,但此后没有再签定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至今。但是期间有给予交纳三金,我想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赔付吗?其诉颂时效为多久?还有公司没有给予员工带薪年假,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是否可以主张前两年带薪年假以货币形式支付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DZ6650(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1-02-11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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