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要不要续签劳务合同的问题
关于要不要续签劳务合同的问题 我现在就职于一家公司,劳务合同是去年2014年4月1日签订的,有效时间1年,合同方面规定,如果辞职需要最少提前1个月说明,这样以便公司安排工作的交接,现在合同马上就要到期了。但是我想辞职了,还有一些合同方面的疑问。
1.已知合同到期时间是2015年4月1日,假如辞职工作交接的时间超过了4月1日,那么我要不要再重新和公司签合同?我想来想去不好决断,因为如果接着续签的话,又要受这个合同的约束,万一交接时间超过1个月,要求再等一个月辞职,并且我已经续签了,所以会旁生枝节,复杂化。
原本只要合同到期我就可以不受公司这个约束一个月就走人的。
2.但是如果不签,如果真的交接期超过1个月,剩下的时间感觉自己又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万一最后合同期外公司到时候耍赖不给工资,没有签劳务合同也是有理说不清。
所以求助律师帮助,给给建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hxyxy……(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5-02-23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