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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劳动人身损害纠纷

劳动人身损害纠纷 我的岳母在一学校食堂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大概做了将近三个月的时间因工作太累跟用人方商量过辞职,辞职报告也送了,但用人方没有理会。2014年11月20日在上班中不小心脚滑摔了一跤,后来经过中心医院诊断:1.脑积水2.急性轻型颅脑损伤 脑震荡 颅底骨折 3.右上1,3牙冠折。主治医生说要做开颅手术,手术费用大概六到七万元。脑积水之前可能有,但不明显,也没有任何不良症状。在医院住院一个多星期医疗费用将近4000元,但现在用人单位称脑积水不在工伤范围之内也不再支付任何医疗费用。为了这个事情双方谈了几天都没谈好,今天用人方拿出一合同要我们签订,要求我们现在出院,然后要求我们自己筹钱三日之内重新住院办理脑积水手术治疗。伤势恢复之后再去做个工伤鉴定。如10天之内我们因手术费用问题没做手术治疗,其后果将由我方自行负责,用人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如不签他们将不在理会。
人在医院住院一直到现在我们还不知道在主治疗哪方面。而且一下子实在是拿不出这么多钱做手术。我想请问一下我现在该怎么办,怎么样来保护我方的合法权益和人生安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谭星明(湖南-株洲)
提问时间:2014-11-28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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