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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火车站候车室滑倒是人身损害还是健康权还是安全义务保障责任纠纷

火车站候车室滑倒是人身损害还是健康权还是安全义务保障责任纠纷 2012.7无锡火车站候车室近检票口附近踩到酒后透明呕吐液滑倒受伤手术后,已17个月了。2013.7起诉案由是人身损害纠纷,2014.1.铁道法院突然传票案由改为健康全纠纷,这案由改变对谁有利?我当然不同意,主审法官说已跟律师商量过的,我说我没全权委托律师代我同意。我再问律师,他说不知道,我再追问法官,法官改口说案由法院说了算,律师和我都不能决定案由。请问法院不根据实际情况,不为弱势老百姓利益考虑,擅自改案由,是谁规定案由是法院说了算的?这案由改了我不同意法院不睬我,怎么办?我律师也没择了。谢谢广大律师指点明路,感恩求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园区星空(上海)
提问时间:2014-02-25 14:27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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