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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2012年下半年,李某的儿子结婚,用我的婚庆(现场道具,司仪,摄像等,不包含礼炮,婚礼车队),由于同村并且熟识,免费给其介绍一现代车队(因为是我介绍的,在结账时,李某把车款给了我,我代为转交了车队负责人倪某)。在婚礼当天,李某找的炮手在燃放放礼炮时,炸伤车队司机巴某的一只眼睛,今年,巴某把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赔偿十多万,而李某却把我追加为了被告,请问在此事件,我有哪些过错,李某把我追加为被告,合理吗?我需要找律师应对此官司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80010……(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3-11-05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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