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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工人的人身损害,谁的责任?应该如何赔偿?

工人的人身损害,谁的责任?应该如何赔偿? 整件事情是这样的:
            在城乡结合部里的某房屋建设过程中,陈某为屋主,谢某为提供搅拌机设备的人。在倒板过程中需要工人操作并使用搅拌机,于是谢某联系以往合作的工人组织者,告知他们有活可以做,并以自愿的方式参与进来。于是,在只有口头协议的基础上,工人组织者叫来了一些工人为陈某的屋主进行倒板作业。而谢某获得的酬劳是提供工具的酬劳,工人获得的酬劳是体力劳动所得,且均由屋主一人给予酬劳。谢某并不参与工人作业和分发收取酬劳的过程,只向屋主收取提供搅拌机设备的酬劳。(另注:受伤的工人是由工人组织者叫来的,而不是谢某叫来的)
           就在某天的作业过程中,工人团队中的其中一名工人A某,因房东提供的作为铺路的跳板出现问题,导致A某脚骨折,就在其发生事故之后,谢某看他没有经济来源,可怜其病痛折磨以及事情的紧急性,主动先替他垫付了医药费,而屋主未作出任何回应。
           我是想请问,(1)工人治疗的一切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2)谢某只是一名提供工具的人,是否不用就此事负责呢?
                      (3)谢某先替工人垫付的医药费是不是应该由此事件的责任人给予退回呢?
                      (4)如果日后工人就此事纠缠,我们该如何应对?(我们指的是谢某这一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eaday……(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3-07-04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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