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门面转租纠纷,期待您的答复
门面转租纠纷,期待您的答复 去年的8月份,我在他人手中租赁一临街门面房(此人是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协议),也就是讲我属于二手转租,与第一租赁人签订了一年的协议,协议中规定此房不得转租或转让,并交纳给第一租赁人8000元保证金, 现因我个人原因需要将店内的物品盘給他人经营,为此,第一租赁人以违约为由要扣除保证金5000元,这是否妥当?(协议中仅有双方的签字,没有房东的介入,也没有按手印) 期待您的帮助和答复,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郭yunti……(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09-03-31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