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2003年至今门面地皮买卖纠纷
2003年至今门面地皮买卖纠纷 门面宅基地买卖协议书
甲方:(卖方)
乙方:(本人)
1.乙方购买甲方门面地基两间,位置处于息州大道路北,面对息花园酒店,东邻吕国民,西邻赵勇刚,北邻三米消防道,南面对息州大道。
2.甲方出售门面地基价格为每间柒万壹千元整。(7.1万元)。两间合计壹拾肆点贰万元(14.2)万元。乙方首批付款为4.2万元,待甲方办理土地出让许可证后,乙方可付余下款项的壹拾万元(10万元)
3.甲方保证乙方在建房时,第一层南北前墙外皮到后墙外皮9.5米,东西二间中到中7米。第二层以上每层的南北长为12米至12.1米,东西长同第一层。在施工过程中如面积不够按地皮总面积除购买地皮总金额扣除(142000元*66.5=2135元有多少平方米扣除多少个平方款。
4.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建房期间不得受社会闲杂人员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干预。(城建局.土地局.城建指挥部)从协议之日起,在乙方建房期间不能正常施工甲方包赔乙方经济损失壹万元整(如属乙方的责任有乙方负责)。
5.甲方在接到乙方预付现金合肆点贰万元后不得擅自转让其他人。否则赔乙方经济损失壹万元整。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空口无凭,立字为据。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2003年11月10号
现出现问题:
由于卖方属原住户拆迁,顾没有土地等任何手续,土地城建职能部门已表示该两间地皮属卖方所有。根据当时的地方政策城建部门不需要土地手续就可给该两间办理准建手续和城建其它手续。待房屋建设 期间再给予办理用地土地手续,因此协议第二条明确指出待卖方办完土地出让手续后到位全额款项。当时本人所买两间门面地皮由卖方到城建部门申请已把所有城建手续办在买方本人的名下,其费用已由买方本人与2003年11月11号付金额为1.7万元左右。手续办完后三五天内城建局开始放线由本人进行施工,在当天的施工过程中卖方的父母及兄弟姊妹以卖方不赡养父母为条件阻止建房。当时卖方与其父母等大大出手,影响面极大,造成施工无法进行而终断。03年至05年期间卖方与其父母一直在调解,调解没有结果。05年本县新上任一位县委书记,规定没有土地手续不能建房,卖方直到最近土地出让手续才完善,由于03年到现在地价房价的连续成倍攀升,卖方想毁约。介于以上种种情况我已与土地职能部门和城建职能部门申请了预告登记,职能部门的领导已明确表示不给予卖方办理其他用地过户手续和办理城建准建及其他手续。
买方我不愿放弃,坚定要这两间门面,势必和卖方走入法庭,请各位法律有能人士帮我分析下我该怎么办。
1、 官司最好的结果会出现什么情况?最坏会出现什么情况?正常是什么结果?
2、 官司应该如何诉讼有利?能最大可能得到这两间地皮。
3、 一但违约损失应如何赔偿?怎么样向卖方索要最大赔偿?关于城建局03年本人所交建设手续费用应有谁退,经济损失应有谁赔偿?赔偿有哪些可能?
4、 你们遇到近似案例法官怎么判的?
本人观点是不接受赔偿,势必要门面,通过法庭调解本人也愿意给卖方在原来的基础上给予金额增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ather……(河南-信阳)
提问时间:2010-06-07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