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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谈判

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劳务纠纷

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劳务纠纷 ,是关于员工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的事:1: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员工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公司表演了一出公司要被银行拍卖破产的戏码(不知道是不是他们沙盘演习过多的,但最后他们的所做所为都让人很可疑),所以全公司的人都申请了仲裁),请问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多少经济补偿?(工资水平不属于最低工资,也不属于高于基本收入三倍的情况),赔偿有没有签合同为固定年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区别?2:现在公司说要恢复经营,及时要和员工保持雇佣关系,也要把现在的合同解除了在从新签合同,现在是公司和员工再法院的主持下调解,但是公司要求员工先交接工作,请问调解或者法院判决是先调节或者判决,然后在交接工作并交接完后给所有的费用,还是先交接在调解?3:调解要规定什么时候给钱吗?若在规定的时间前给不了钱员工可以向公司加收50%-100%的费用吗?4:公司拖欠我们的工资是加25%的赔偿还是50%-100%的赔偿?现在听他们说公司给我们25%的赔偿;5:若调解不成,继续诉讼的话,在以前的诉讼里没有对拖欠的工资那部分做说明要加百分之多少的赔偿,这部分法院会依然判给员工吗?6:年终奖算在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里面吗?我们公司的年终奖是从员工平时的工资里扣出来留到年终发的,不是像其他公司那样年终奖是另外的福利。
公司现在没有破产、清算也没有转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mom……(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4-09-09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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