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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有精神病,女方想办理?

男方有精神病,女方想办理? 男方婚前就有精神病,婚后经治治疗仍无法要治,每年都复发,影响夫妻正常生活,婚后有一子,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也很不利,这种男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给 女方造成的身心的伤害谁来负责。如果要离婚,法律上对子女和财产上怎么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NB6398(河北)
提问时间:2010-11-26 12:0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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